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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字〔2021〕9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8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3
    决定机关 石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