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槐处〔202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房地产广告,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0790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1 |
决定机关 | 槐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张连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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