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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浦广和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52157****994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521执恢92号
    案号 (2020)桂0521执恢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庞东雪向原告苏汉设支付剩余转让款475836.95元,扣除原告所欠被告庞东雪的货款48642元后,余下的427194.95元由被告庞东雪分二期向原告支付:(一)2016年12月22日前支付150000元;(二)2017年1月28日前将余款277194.95支付完毕。 二、原告已支付律师费23800元和案件受理费5071元,共计28871元,被告庞东雪自愿承担其中的律师费1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5000元,并在2017年1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庞东雪如能依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向被告追索任何利息;如被告庞东雪未依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欠款,则剩余未付清款项(不含所承担的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自2016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庞东雪付清欠款之日止。 四、被告钟逢怡、合浦广和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庞东雪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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