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900222****37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7民初2121号 |
案号 | (2021)豫1727执2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7414.18元; 二、被告青岛顺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4560.62元 三、驳回原告陈洪涛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78元,由被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43元,由被告青岛顺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317元,由原告陈洪涛负担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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