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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754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7民初10315号
    案号 (2020)桂0107执2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向原告高炽偿还借款本金261890.45元; 二、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向原告高炽支付利息(以261890.45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偿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135元(原告高炽已预交),由原告高炽负担7997元,由被告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负担6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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