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8133****338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2137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36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罗甲生、甘喜兰欠浏阳市楚湘有色金属粉末厂货款121440元,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罗甲生、甘喜兰自愿于2021年2月18日支付货款51440元;于2021年4月5日之前支付货款40000元;剩余货款30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之前付清; 二、本案受理费2728元,减半收取1364元,保全申请费1170元,合计2534元,已由浏阳市楚湘有色金属粉末厂垫付,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罗甲生、甘喜兰自愿于2021年2月18日支付给浏阳市楚湘有色金属粉末厂; 三、若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罗甲生、甘喜兰未按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期足额履行,则浏阳市楚湘有色金属粉末厂有权自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罗甲生、甘喜兰逾期之日起就剩余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要求浏阳市八仙奔鹿烟花有限公司、罗甲生、甘喜兰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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