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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100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8.927862万元,罚款41.10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