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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556****111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5563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58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颜俊截至2022年5月31日租金98764元及该款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违约金。此款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前付清。如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颜俊可以就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27元,由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颜俊垫付,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颜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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