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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556****111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8124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5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原告常炜与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商铺摊位租赁合同》、《授权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于2021年8月26日解除。二、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支付原告常炜截至2021年8月26日的欠付租金43278元,返还总租金196722元,合计人民币240000元以及此款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此款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于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如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常炜有权就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5元,由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常炜垫付,被告苏州市吴中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苏州兴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前给付原告常炜)。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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