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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0071****85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民终10709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1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4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石家庄新宝丰同创线缆销售有限公司货款52651元;上诉人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元,合计2232元,由原审被告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上诉人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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