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011514182.6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9854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申请公布号 | CN112598543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4-02 |
分类号 | G06Q50/18(2012.01)I;G06F21/32(2013.01)I | 分类 | 计算;推算;计数; |
发明人 | 徐单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小良;刘芬豪 |
地址 | 310015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72号10幢15层1502室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包括若干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存证终端用于将证据存储于电子证据服务器,取证终端用于将证据由电子证据服务器中取出;存证终端、取证终端均通过网络与电子证据服务器通讯,在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上均设置有身份识别器,身份识别器要用于识别操作者的身份。本发明可以有效地保证存储器内数据不被误操作,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反悔,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