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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博兴县天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2532****288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1民初2110号
    案号 (2021)皖1721执恢2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益盛石油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魏树森、吴广西、山东省博兴县天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东至支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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