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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平市监处〔2020〕51192320000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程同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