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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通天公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66****467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1民初1045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6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1月6日,被告天津市通天公交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借款本金859116.69元、罚息21671.88元,合计880788.57元,此款被告天津市通天公交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二、被告天津市通天公交有限公司继续偿还原告自2021年1月7日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的罚息(按双方签订的编号为1148A00220190016《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继续履行);三、被告天津市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市通天公交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6304元,由被告天津市通天公交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被告天津市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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