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1925DF010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清溪嘉馨百货商场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进行卫生检测,开展购物场所经营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第151项(违法程度轻微)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2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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