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珠)罚字〔2019〕2006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1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6 |
决定机关 | 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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