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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珠)罚字〔2019〕2006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