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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立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H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19287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6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菲格瑞特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3,521,6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菲格瑞特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521,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本诉案件受理费34,972.8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17,486.4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2,486.4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6,830元(被告已预缴),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本院确定的由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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