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7706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郑民四初字第703号 |
案号 | (2016)豫01执9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22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海霸能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心人民币823.3万元,并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31元,由海霸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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