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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志游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小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308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603民初2714号
    案号 (2016)浙0603执47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8
    发布日期 2017-01-1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绍兴县志游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柯桥莱美缘针纺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88160.35元,原告自愿减让208160.35元,被告尚应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80000元,款于2016年8月31日、10月15日前各支付90000元;若任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提前一并申请执行,且原告不再减让,被告应按388160.35元支付给原告;二、被告韩小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绍兴柯桥莱美缘针纺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22元,减半收取35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70元,合计7631元,由被告绍兴县志游进出口有限公司、韩小林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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