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维卫健医罚〔202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维西诚成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决定机关 |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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