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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网)行罚决字[2020]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27日14时许,民警对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雅石路**号的嵊州市水务集团二楼机房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机房内的一台服务器内有系统漏洞及木马文件,服务器内的数据已发生泄漏。经查,该服务器属于嵊州市上东自来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7
    决定机关 嵊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