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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05****8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1350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216250.7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9月31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1166250.7元。原告应于每期付款前5个工作日将等额增值税发票提供给被告;二、若被告未按协议第一项确认的期限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未付的全部工程款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007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72元,被告自愿全部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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