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05****8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4877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4054310.35元以及自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054310.3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施工的天津万汇文化广场钢结构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4054310.35元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17元,由被告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