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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裕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82MA****M21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民终10588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裕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茸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00元;   三、被告江苏裕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茸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被告江苏裕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原告上海茸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拆除并自提熔喷布自动化设备;   五、驳回原告上海茸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江苏裕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01,800元,合计诉讼费256,111元,由原告上海茸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041元(已付),由被告江苏裕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222,070元(已付1,800元,余款220,2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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