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农(防疫)罚决字〔2019〕第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向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依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多次违法规定,要求你责令改正行为的同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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