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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工商经大处字〔2016〕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汕头澄海南方医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17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4
    决定机关 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许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