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秉师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090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新非诉行审字第0036号 |
案号 | (2013)新非诉行执字第000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08-20 |
发布日期 | 2013-10-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申请执行的(常)地税(五)社征字[2013]第10003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之内容,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尚欠缴的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176300.26元。 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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