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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幸福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9****47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民终2471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2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61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筑物及附8着物作价款6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补偿金2416350元;第二项即:幸福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景观用地使用费7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日为19018.85元,期后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61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幸福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流转费50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123802.46元,之后以50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四、驳回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幸福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40元,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84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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