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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莲公(岩)行罚决字[2019]50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丽水华侨开元名都大酒店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9日,岩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浙江丽水华侨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服务员于2019年2月12日对入住该酒店1521、1523、1525房间的旅客身份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如实登记。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核审批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浙江丽水华侨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管理秩序,构成了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丽水华侨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9
    决定机关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岩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