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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MA****KW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3民初537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3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2-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南京房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中涉及抵销原告南京房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南京若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部分于2021年3月26日解除;二、被告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房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款1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500元,由被告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缴纳至本院,被告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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