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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明成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1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651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3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4610834】。一、调解约定被执行人深圳市明成旺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27000元整,赔偿款分期支付。二、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期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元、第四期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第五期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7000元,三、上述款项应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王小丽,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账号6217995630013432385);四、如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欠款27000元扣除已支付金额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238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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