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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梦幻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230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691执00891号
    案号 (2019)黑0691执恢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大庆梦幻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盛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259991元 2.被告大庆梦幻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3.被告大庆北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4.如被告大庆梦幻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对其施工的大庆梦幻城公园赛车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抵押权或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盛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6824元,由被告大庆梦幻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北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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