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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联友投资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台州市联友投资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市联友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帐号:199151010400969760207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黄岩区大队 2019年4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5
    决定机关 黄岩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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