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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旺荣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卞良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601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122民初1371号
    案号 (2018)辽1122执3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盘锦旺荣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易连贵借款本金2万元;同时承担该款自2016年7月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盘锦旺荣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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