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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58****72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5民初264号
    案号 (2021)赣0925执3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4,067,596.68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407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005元,共计70,4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124元,被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2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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