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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赛龙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何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8812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1660号
    案号 (2015)深中法执字第02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9
    发布日期 2016-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GSM手机PCBA购销合同》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损失赔偿金人民币1,655,327.44元;  三、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已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203,249.91元;  四、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人民币20万元采购数量保证金;  五、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2,000元;  六、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171,05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5,658.10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45,395.9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171,054元,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本案司法鉴定费人民币235,05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60,051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75,00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  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九、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综合上述各项,被申请人总共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286,286.45元。被申请人在上述各项裁决项下的义务应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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