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332177****55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8256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6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1038676.8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算至还请货款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06元,减半收取48553、诉前诉中保全费10000元、保函费22826元,由被告怒江宏盛锦盟硅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