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山南区税罚〔202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01-01 至2020-12-31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4,税源编号:T44200020160077907)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8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区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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