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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州市庆源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035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222民初589号
    案号 (2019)黔0222执1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盘县庆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盘州市恒鑫矿山铁件加工厂货款385900.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45986.4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付; 二、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盘州市恒鑫矿山铁件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1元,由原告盘州市恒鑫矿山铁件加工厂负担28元,由被告盘县庆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3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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