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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海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410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洪经民初字第907号
    案号 (2017)赣0192执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涌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 二、被告江西省涌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包含罚息),具体计算方法为:截止2015年12月15日的利息为1033200元,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8%计算;   三、被告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徐文平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江西省涌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江西省涌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66元,公告费900元,以上合计39966元,由被告江西省涌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徐文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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