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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1115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目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目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西湖区天目山路358号汉庭酒店黄龙时代广场店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019年10月28日10时00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酒店大堂内设置的为白色的不锈钢材质的非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且垃圾收集容器上无垃圾分类标识,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6133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01日前整改完毕。2019年11月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