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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东塍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3MA****G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19057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东塍家具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810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以462588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第二部分以 1849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惠州市东塍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恒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 三、被告范光祥对被告惠州市东塍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五、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六、案件受理费9113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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