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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保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621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商初字第00967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60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6-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宜兴市联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期内利息(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止按月利率12.5‰计付、逾期罚息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 二、对于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江苏中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舒保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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