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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长公(消)行罚决字〔2017〕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停止使用,处罚一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8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黄振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