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8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8民初1527号 |
案号 | (2021)云2328执1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楚雄汇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给王叶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0月21日在借期内的利息1000元,合计51000元; 二、由楚雄汇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给王叶借款本金50000元从2018年10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借期外的利息14250元; 三、由楚雄汇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给王叶因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委托代理费3000元; 四、由云南鼎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樊然和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三项楚雄汇熙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王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楚雄汇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云南鼎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樊然和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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