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3民初398号
    案号 (2021)云2323执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牟定福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法律文书生效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静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2018 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的利息、逾期罚息、违 约金及其他费用122500元(款交本院)。在本判决生效后, 牟定福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针对刘静的该35万元欠款,无需再对农金宝平台承担还款责任。 二、 由被告牟定福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24%的年利 率向原告刘静支付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的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款交本院); 三、 由被告云南鼎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农金宝互 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 驳回原告刘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8890元,由原告刘静承担622元(已付),由 被告牟定福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云南鼎诺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承担8268元 (款限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本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