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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郑税稽罚[2019]176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2017年11月期间,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合计金额2486103.75元,税额422637.75元,价税合计2908741.50元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上述发票是你单位没有货物购销而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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