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处〔202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武汉市汉味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武汉市汉味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作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3、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1042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6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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