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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玲)行罚决字[2019]51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安广吉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01日至2019年05月31日期间,临安广吉电子有限公司与衢州籍流动人口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未按时将高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19年05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临安广吉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玲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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