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国土资罚〔2019〕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济源市丰达矿业有限公司15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的1339.4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违法占用的4701.36平方米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济源市丰达矿业有限公司和土地合法所有者协商解决。2.对非法占用的1050.3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非耕地4990.4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3元罚款,共计:25474.79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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